國家藥監局發布《醫療器械管理法草案》
發布時間:2024-09-14 14:34
8月28日,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了公開征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管理法(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的公告,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28日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共十一章,190條,涵蓋醫療器械研制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各環節和標準、分類、警戒與召回等多方面,鼓勵創新,同時又強化全生命周期監管。醫療器械創新、研制、融資、審評審批、監督、編碼、國際化、通用名、臨床試驗、網絡銷售等都被重點提及。醫療器械領域立法工作的推進,意味著醫療器械領域的立法層級將從之前的行政法規上升至法律。
為保障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和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,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醫療器械的需求,2023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將《醫療器械管理法》列入“第二類項目”,即需要抓緊工作、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。這是《醫療器械管理法》首次被列入立法規劃。截至今年8月28日,公開征求社會意見,歷時將近一年時間。
近年來,醫療器械行業市場規模逐年遞增,但產品具有種類繁多、專業跨度和風險差異大等特點,通過立法與制度指引,可以促進我國醫療器械的技術突破和運用,推動我國醫療器械產業創新發展,更好地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。國家藥監局稱,醫療器械管理從行政法規上升到法律,不僅是法律位階的提升,更是內容上的提質升級,主要有三方面考慮。
首先,這是促進醫療器械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求。近年來,我國醫療器械產業活力持續迸發,年復合增長率多年超過10%,有必要制定專門法律,將醫療器械產業發展上升到國家戰略,從科技投入、財政支持、能力建設、行業規范、產學研銜接、全產業協調等方面做出全面系統的規定。其次,這是全面系統規定醫療器械監管制度的重要保障。制定專門法律、將為醫療器械行業治理提供更全面、更系統、更權威的法治支撐。第三,這是中國參與國際交流合作的必然要求。制定專門法律有助于對接國際醫療器械管理法律制度,更加充分、有效發揮我國在相關國際組織的地位和作用。
相較于2021版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,本次發布的《征求意見稿》進行了大幅修改和增補,作為我國首部醫療器械基本法,它必將會對整個行業帶來深遠的影響。
從立法思路來看,這份《征求意見稿》一方面突破了此前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中的一些限制,比如《征求意見稿》對醫療器械標準相關工作作出特殊具體的規定,并且鼓勵企業、科研機構、行業協會等各相關方積極參與醫療器械國家標準修訂工作。再比如,此前《藥品管理法》中規定的首負責制,在此版意見稿中也有所體現,民事處罰或將作為行政處罰的重要補充。另一方面,此稿強調“醫療器械注冊人、備案人”的說法,這將會進一步對接國際通行規則,為我國醫療器械企業國際化布局創造制度條件。
此外,此稿還提到了醫療器械創新、協同管理、資源優化等方面的內容,體現了醫療器械管理法在促進產業進步與完善監管制度的雙重定位。
此稿中未囊括的內容:集團內委托生產、醫療機構自行研制使用體外診斷試劑等等,相關專家指出,從《征求意見稿》到最終法律出臺,至少還需經歷若干年時間,這期間,一些業內聚焦的問題將逐一進行探討,比如: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轉讓、醫療器械境內代理人的責任與風險、醫療器械進出口方面的制度設計等等,尤其是我國要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,跨區域監管機制如何構建也是立法中的重點。
關于《征求意見稿》與現有的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文件如何銜接,有關專家稱,作為法律體系龍頭,應當統攝和引領此后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等下位法的制定,對后續《醫療器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及部門規章的制定與修改要有前瞻性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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